2017年历史教师海外交换访问授课参加学校 征集第二次公告
  • 日期 2017.04.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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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北亚历史财团公告  2017 – 19号


2017年历史教师海外交换访问授课参加学校 征集第二次公告

 

东北亚历史财团作为国内外历史教育项目活动的一环,对要参加“历史教师海外交换访问授课”的学校如下进行征集,希望参与的学校(教员)请按如下程序申请。

 

2017. 4. 20.


东北亚历史财团理事长

 


一、项目目的

 

o 通过历史教师(社会、地理)访问韩国和中国、韩国和日本、韩国和台湾等对方国家以及两国之间进行的交换授课,使教师和学生了解对方国家的历史文化,共享面向未来的历史认知,为构筑东北亚和平共同体建设的基础而做出贡献

 

二、项目概要

 

o 项目名称:2017年历史教师海外交换访问授课
o 内容:大韩民国中高中学校和中国、日本、台湾当地学校之间历史(社会、地理)教师的相互交换(互访),进行历史(社会、地理)授课
o 授课时间:建议每一位教师两个小时以上
o 授课实施期间:2017年5月~11月
- 根据有关学校的自身计划进行
o 选定规模:共五个组以内
- 小组结构:韩中(台湾)或韩日之间一个学校共两个学校组成一个组,各学校两名教员参加,共四名组成一个小组
※ 选定规模及支援细目根据合格与否等审批结果,有可能调整
※ 过去两年(2015年、2016年)接受过支援的学校(教师)除外
o 交换地区:韩国 ↔ 中国、台湾,韩国 ↔ 日本
o 支援细目
- 各组最多500万韩元(机票及住宿费)以内支援

o 选拔方法
- 通过征集及审批程序选定参与学校并实行

 

三、征集计划

 

o 申请课题
- 符合上述项目目的的内容为主题,自由选定
※ 但,对使用韩中日及韩日共同副教材的授课优先
※ 同时,建议小组内两国之间历史教师的历史课,以同一个主题进行授课

o 申请资格
- 韩国国内初、高中教员
※ 必须以所属学校校长的名义申请,不能以教员个人名义申请
- 国内外(韩国↔中国、台湾,韩国↔日本)之间可以进行历史(社会、地理)交换授课的学校
※ 建议韩中及韩日之间缔结姊妹学校的学校组成一个组进行申请
- 每一个申请学校的教师一名必须担任历史(社会、地理)教师,另一位教师如果与历史有关的课目授课不如意时,也可以进行与东亚共同关心事项相关的授课

O 申请方法
- 根据“附件”格式提交一切纸质文件,以所属学校校长名义的公文申请
※ 电子文件及邮寄方式都可以提交
※ 可传输的容量受限,因此在不得已的情况下,附件的提交文件储存在USB/CD等,以挂号邮寄提交至东北亚历史财团
- 提交文件
· 所属学校的申请公文
· “附件1”申请书一份
· “附件2”项目计划书一份
· “附件3”海外交换访问授课履行协议书一份
各参加教员所属学校在职证明书一份

o 申请期限及接收处
- 公告期限:2017年4月20日(周四)~2017年4月30日(周日)
- 接收期间:2017年4月20日(周四)~2017年4月30日(周日)
※ 邮寄截止日为邮戳时间为止有效
- 地址:03739 首尔市西大门区统一路81(美芹洞)NI农协生命大楼5层 东北亚历史财团东北亚历史独岛教育研修院 负责人
※ 联系人:负责人 朴书演
[☎] 02-2012-6137, [sypark03@nahf.or.kr]

 

四、今后计划

 

o 审批及通知
- 通过财团所指定的上述项目审批委员会,进行审批及选定
- 被选的学校名单,五月通过财团网站及个别通知学校的方式通知选定学校名单
※ 选定规模及支援细目根据合格与否等审批结果,可能有一些变动
o 签约合同
- 最终被选定的学校与财团签订合同之后实施上述项目活动
※ 项目费用交付及项目履行条件等详细内容,在合同上另行约定
- 为签署合同,5月举行恳谈会

o 结果及结算报告
- 项目结束之后,提交结果报告书及结算报告书
- 结果报告书及结算报告书提交截止日:2017年11月29日(周三)
※ 提前完成的项目,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以内提交上述报告书

o 其他
- 如果申请文件上记载虚伪事实或其他不正当的方法接受项目费用时,根据相关法律承担民、刑事责任以及采取措施收回相关金额
- 除了选定的项目目的以外,以其他用途使用项目费用或不合理地执行,就收回全额
- 如果达不到定员,有可能重新公告

附件:1. 申请书一份
      2. 项目计划书一份
      3. 履行协议书一份